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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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2004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08年3月2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12年9月2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南宁市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保障河道行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本市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

  第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区)边界河段、邕江三江口至三岸大桥河段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前款规定以外本辖区内河段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公安、交通、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的要求。

  河道采砂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在征求国土、交通、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河道采砂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第五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

  第六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河道采砂规划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禁采区、禁采期等相关情况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 禁止在邕江一桥上游河段从事淘金活动。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淘金。

  各河段水位达到设防水位以上时,禁止采砂作业。

  第八条 河道采砂许可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财政等部门制定招标、拍卖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河道采砂业主违法经营,一年内被行政机关处以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最近一次采砂许可权的招标、拍卖活动。

  第九条 河道采砂应当按规定缴纳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

  招标、拍卖底价应当包括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

  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采砂管理费和其他招标、拍卖所得纳入财政专户,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使用。

  第十条 下列采砂不进行招标和拍卖,采砂人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免交采砂管理费:

  (一)因防洪抢险需要采砂的;

  (二)个人建房需要少量砂石的;

  (三)因航道、河道整治疏浚需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的。

  第十一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

  中标人、买受人按招标、拍卖方案要求缴清有关招标、拍卖费用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转至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十二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载明业主姓名(名称),船只数量、船名和船号,开采的性质、种类、范围、数量、深度以及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式等事项和内容。

  《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应与招标、拍卖的采砂权的使用年限一致。

  第十三条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十四条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开采。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许可证确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证。

  第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采砂的监督检查,对采砂船的采砂地点、采砂总量、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进行实时现场监控,并定期委托有水下测绘资质的单位对采砂后的河床变化进行监测。

  第十六条 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许可证规定的采砂总量时,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该许可证并公告。

  可采期内出现影响河道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活动的,发证机关可以宣布其发放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效力中止;以上事由消除后,发证机关应当宣布许可证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 采砂船只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禁采期内进入本市河道的所有采砂船只和可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只,应当停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禁止在禁采区内滞留采砂船只。因航行发生事故或进行卸砂需临时滞留的除外。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证采砂或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范围、数量或时限等进行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拆除非法采砂设备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非法采砂的船只及采砂器具,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明知是偷采的河砂而予以装运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拆除采砂设备,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设卡、敲诈采砂船主、索取“砂头费”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监察机关或上一级水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二)应当进行招标、拍卖而不进行招标、拍卖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作出河道采砂许可决定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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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中心组2008年理论学习计划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


关于印发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中心组2008年理论学习计划的通知

国测党字[2008]5号


局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司(室)党支部:


  《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中心组2008年理论学习计划》已经2008年2月29日党组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紧密结合实际,对本单位本部门理论学习做出安排,并抓好落实。


  


                        中国共产党国家测绘局党组


                        二○○八年三月六日


  


  


  

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中心组2008年理论学习计划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关键一年。为充分发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和党组中心组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改革创新能力,现制定国家测绘局党组中心组2008年理论学习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不断增强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推进测绘事业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思想保证。


  二、学习内容和具体安排


  2008年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要求,全面准确把握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十七大报告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努力把十七大精神学深学透,做到学有所获。要按照中央部署,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要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以专题学习带动和促进面上的学习。要以通读、精读原文为主,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的学习方式,着力搞好专题辅导和交流研讨活动,全年集中学习和研讨的时间不少于12个工作日。中央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要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与专题理论学习穿插进行。重大理论学习活动,局机关全体干部及在京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


  2008年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包括四个专题的内容(具体安排见附表):


  第一专题: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本专题的学习,不断深化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为推进测绘事业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同时,要把学习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和“两会”精神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学习时间:1—3月。其中,组织一次集中研讨;结合学习贯彻 “两会”精神,举办一次专题辅导报告。


  第二专题: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积极推动测绘领域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通过本专题的学习,深刻理解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契机,深入研究测绘领域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国际测绘科技发展趋势、有利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和公共服务、促进测绘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特色测绘发展模式,加快观念转变、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测绘事业新发展。学习时间:4—6月。其中,5月,举办一次专题辅导报告;6月,组织一次集中研讨;“七一”前夕,召开纪念建党87周年大会,交流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收获和成果。


  第三专题:不断提高领导测绘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通过本专题的学习,进一步深刻领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着力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统筹协调的能力,破解难题的能力,推动发展的能力。学习时间:7—9月。其中,7—8月,举办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9月,组织一次集中研讨。


  第四专题: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推动测绘事业新发展。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影响测绘科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制约因素;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切实解决影响测绘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健全保障测绘科学发展的制度,推动测绘事业新发展。学习时间:10—12月。根据中央要求,组织学习研讨。


  三、几点要求

  (一)局党组成员要作带头学、认真学的表率。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原原本本研读十七大报告和党章,认真参加每一次集体学习活动,在坚持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做到读书有笔记,学习有心得,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以适应测绘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为建设学习型机关作出表率。


  (二)局党组成员要作持久学、深入学的表率。要把学习十七大精神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下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在学懂弄通、入心入脑上下功夫,真正从总体上把握十七大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真正理解贯穿其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不断深化理解,提高认识,做到研究深、领会透、贯彻好。


  (三)局党组成员要作学以促用、用以促学的表率。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紧密结合测绘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自觉地以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在实践探索中继续深化理论认识,将学习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履行领导职责、推动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学习活动。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局机关各司(室)要本着“有合有分”的原则,在与党组中心组同步学习的同时,合理安排本司(室)的学习活动。局所属各单位要根据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理论学习做出具体安排。要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推广新鲜经验,及时交流学习成果。


  附件: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中心组2008年理论学习安排表
附件:
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中心组2008年理论学习安排表

学习专题 时 间 学习内容与目的 学习资料与参考书目 专题辅导 集中研讨 思 考 题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1-3月 通过本专题的学习,不断深化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为推进测绘事业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同时,要把学习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和“两会”精神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1、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 2、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3、胡锦涛、贺国强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4、胡锦涛、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5、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及“两会”重要文件;6、《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7、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测绘工作的重要批示;8、《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9、全国测绘局长会议文件;有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学习读本。 结合学习贯彻 “两会”精神,举办一次专题辅导报告。 专题辅导报告后,组织一次集中研讨。 1、如何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我局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2、如何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我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积极推动测绘领域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4-6月 通过本专题的学习,深刻理解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契机,深入研究测绘领域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国际测绘科技发展趋势、有利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和公共服务、促进测绘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特色测绘发展模式,加快观念转变、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测绘事业新发展。 5月,举办一次专题辅导报告。 6月,组织一次集中研讨;“七一”前夕,召开纪念建党87周年大会。 1、对照十七大精神,测绘部门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突出问题。2、如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不断提高领导测绘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7-9月 通过本专题的学习,进一步深刻领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着力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统筹协调的能力,破解难题的能力,推动发展的能力。 7—8月,举办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班。 9月,组织一次集中研讨。 1、如何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测绘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2、加强能力建设需要切实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具体措施。
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推动测绘事业科学发展。 10-12月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影响测绘科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制约因素;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切实解决影响测绘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健全保障测绘科学发展的制度,推动测绘事业的新发展。 根据中央要求,组织学习研讨。 1、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找准影响测绘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2、针对影响测绘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推动测绘事业新发展。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林业厅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采伐工作管理,有计划地采伐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采伐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包括生产成批竹材的竹林)和农村居民承包经营的集体林木以及农村居民自留山的林木 (以下简称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地必须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林木的年采伐量。
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的林业局、林场、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及农村居民自留山的林木以县为单位,按照合理经营和永续利用的要求,提出年采伐限额指标,逐级上报,由省林业厅汇总、平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年森林采伐限额,包括对所有林种森林和林木的主伐、抚育伐、卫生伐、林分改造等各种采伐消耗资源的总额,《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严禁采伐的森林和林木,以及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活立木蓄积量。每五年调整一次。
第四条 凡采伐林木,都必须严格按照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执行 (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山的薪炭林除外),不得超计划采伐。
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省制定,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第五条 凡采伐林木,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国营林业采伐企业的采伐,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所、飞播管理站等事业单位的成熟林、过熟林采伐的低产林改造,以及零星分散国有林的采伐,其作业设计须报经地、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由地、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
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采伐自营林,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所、飞播管理站等事业单位的抚育间伐,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其作业设计由当地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采伐许可证。
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所、飞播管理站等事业单位经营性的采伐,其经营方案须报经省林业厅批准,由省林业厅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入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承包集体和自留山的林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和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以上各款规定,适用于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第六条 申请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除持林权证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提交伐区作业设计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其他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提交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第七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在接到采伐申请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完毕;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或越权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八条 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必须砍伐少量林木的,应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经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采伐许可证,由施工单位与林主签订补种林木、补偿损失协议,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采伐的林木列入当年森林采伐限额。
第九条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其作业设计应经地、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省林业厅批准,由所在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
第十条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以及名木古树,严禁采伐。
封山育林区的林木,在封禁期内禁止采伐。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确定重点保护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 (名录附后),由所在县立标挂牌保护,不准砍伐。确需砍伐或采集的,一级保护树木应经省林业厅审查转报林业部批准,二级保护树林由省林业厅批准,三级保护树木由市、地、州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各地自选确定重点保护的? 髂荆上亍⑹小⒅萑嗣裾虻厍姓鸸济迹右员;ぁ? 第十二条 需要采集树木的根、枝、叶、皮进行药材生产和加工各种工业原料的,由从事生产、收购的单位,根据县主管部门批准其生产、收购的文件,提出采集的地点、品种、数量的申请报告,经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烧木炭、烧石灰、烧砖瓦和其他副业生产砍伐薪炭林,由生产单位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在集体林内采伐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国有林内采伐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地、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均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划定采伐地点
和范围。
第十三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树种、株数、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十四条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批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第十五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采伐单位和个人的采伐、更新和伐区作业质量应监督检查验收,对违反采伐办法和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
四川省重点保护天然、
原生珍贵树木名录
一 级 保 护 树 种
1.桫椤 A Isophila Spinulosa(Hook) Tryon.
2.银杉 Cathaya argyrophylla Chun et kuang.
3.珙桐 Davidia involucrata Baillon.
4.水杉 Metesequia glyptostroboides Hu et Cheng.
石柱
5.秃杉 Taiwania flousiana Caussen.酉阳
二 级 保 护 树 种
6.伯乐树 Bretschneidera sinensis Hemls.
7.蓖子三尖杉 Cephalotaxus oliver Mast.
8.连香树 Cercidiphyllum laponicum Sieb. et Zucc.
9.岷江柏木 Cupressus chengiana S. Y. Hu.
10.攀枝花苏铁 Cycas panzhihuaensis L. Zhou et S. Y.
Yang.渡口
11.光叶珙桐 Davidia involucrata vra. vilmoriniana
(Dode)Wanger.
12.香果树 Emmenopterys henryi Oliv.
13.杜仲 Eucommia ulmoides Oliv.
14.福建柏 Fokienia hodginsii (Dunn) Henry et
Thomas.
15.银杏 Cinkgo biloba Linn.
16.水松 Glyptostrobus pensilis(Staunt.)Koch.合

17.四川红杉 Larix mastersiana Rehd. et Wils.
18.鹅掌揪 Liriodendron chinense(Hemsl.)Sarg.
19.峨眉含笑 Michelia Wilsonii(Finet et Gagnep.)
Rehd.
20.栌菊木 Nouelia insignis Franch.
21.白皮云杉 Picea aurantiaca Mast.
22.康定云杉 Picea montigena Mast.
23.大果青杆 Picea neoveitchii Mast.
24.金钱松 Pseudolarix amabilis (Nelson) Rehd.
25.白豆杉 Pseucotaxus Chienii (Cheng) Cheng.
26.澜沧黄杉 Pseudotsuga forrestii Craib.
27.木瓜红 Rehderodendron henryi Hemsl.
28.山白木 Sinowilsonia henryi Hemsl.
29.水青树 Tetracentron sinense Oliv.
30.崖柏 Thuja sutchuenensis Franch. 城口
三 级 保 护 树 种
31.长苞冷杉 Abies geergei orr.
32.梓叶槭 Acer catalpifolium Rehd.
33.穗花杉 Amentotaxusargotaenia (Hance) Pilger.
34.银叶桂 Cinnamomum mairei Levl.
35.华榛 Corylus Chinensis Franch.
36.德昌杉木 Cunninghamia unicanliculata D. Y. Wang.
et H. L. Liu.
37.金钱槭 Dipteronia sinenis Oliv.
38.领春木 Euptelea Pleiospermum Hook. f. et. Thoms.
39.猥实 Kolkwitzia amabilis Graebn.
40.厚朴 Magnolia officinalis Rehd et Wils.
41.西康玉兰 Magnolia Wilsonii (Finet et Ganep.) Rehd.
42.红豆木 Ormosia hosiei Hemsl. et Wils.
43.黄牡丹 Paeonia delavayi var. lutea (Franch.)
Fin. et Gagnep.
44.紫斑牡丹 paeonia suffruticosa var. papaveracea
(Andr.) kerner.
45.峨眉拟单性木莲 parakmeria omeiensis Cheng.
46.桢楠 Phoede zhennan S. Lee et F. N. Wei.
47.垂枝云杉 Picea brachytyla (Franch.) Pritz.
48.黄杉 Pseucotsuga sinensis Dode.
49.青檀 Pteroceltis tatarinowii Maxim.
50.白辛树 Pterostyrax Psilophylla Diels ex perk.
51.筇竹 Qiongzhuea tumidinoda hsueh et Yi.
52.棕背杜鹃 Rhododendron fictolacteum Balf. f.

53.大王杜鹃 Rhododendron rex Levl.
54.香水月季 Rosa oborata Sweet.
55.大叶柳 Salix magnifica Schneid.
56.紫茎 Stewartia sinensis Rehd. et wils.
57.羽叶丁香 Syringa pinnatiofolia Hensl.
58.银鹊树 Tapiscia sinensis Oliv.
59.红椿 Toona ciliata Roem.
60.丽江云杉 Tsuga forrestii Downie.
61.毛桤木 Alnus lanata Duthie ex Bean.
62.九龙桦 Betula jiulungensis Hu ex P. C. Li.
63.峨眉矮桦 Betula botanimii var. fricogemma Hu
ex p. C. Li.
64.剑阁柏 Cupressus jiangeensis N. chao.
65.平武水青冈 Fagus chienii cheng.
66.巴山水青冈 Fagus pashanica C. C. Yang.
67.褐果石栎 Lithocarpus brunneus Rehd.
68.四川石栎 Lithocarpus fangii (Hu & Cheng) N.
Chao
69.四川润楠 Machilus sihcuanensis N. chao ex S. Lee.
70.凹叶木兰 Magnolia sargenliana Rehd. & wils.
71.雅安红豆 Ormosia yanenis N chao.
72.油麦吊杉 Picea complanata Masts.
73.西昌黄杉 Pseudotsuga xichangensis C. T. Kuan
et L. J. Chuo sp. nov.
74.南江枫杨 Pterocarya nanliangensis Yi.
75.灰叶稠李 Prunus grayana maxim.



198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