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目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05:59:45   浏览:82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目录”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技[1997]298号


--------------------------------------------------------------------------------

关于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积极引导有关行业、地方、企业及金融投资机构的资金投向,充分调动各方面进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的积极性,指导企业进行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国家经贸委决定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内容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行业发展规划,根据需求和可能,围绕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确定一批项目,纳入“目录”。在五年内,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并给以适当的经费支持,基本能够掌握关键技术、实现这些项目国产化、或完成预定的阶段目标。“目录”由行业和地区装备现状、需求、目标等文字说明材料和附表组成(见附件)。

  二、选项原则

  “目录”项目的选择,应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为导向,紧密结合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支住产业发展,围绕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以有关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为依据,选择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成套装置和关键设备纳入“目录”。“目录”项目选择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目前进口量大,五年内能够实现国产化、替代进口的产品。

  (二)已引进技术,五年内,通过消化吸收工作,国产化比例有明显提高的产品。

  三、项目的选择和确定

  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根据选项原则提出项目建议,商国家经贸委技术与装备司同意后,组织各有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筛选,报国家经贸委技术与装备司核定纳入国产化目录。接到本通知后,请各地经贸委及有关部门抓紧工作提出项目建议,按要求在八月底前报我委技术与装备司(重大装备处)。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药品注册检验报告事宜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


关于药品注册检验报告事宜的通知

药监注函[200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解放军总后勤部药品检验所,成都市药品检验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的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限等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因尚未对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及其报告方式做出具体规定,各有关药品检验所在报送时做法各不相同。为规范管理并提高工作效率,特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药品检验所报告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进口药品的药品注册检验结果,应当统一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制发的《药品注册检验报告表》(见附件),不需另外行文报告。
表内应当填写样品检验结论,“有关情况说明”项填写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药品检验报告书应附于表后,并按照法定检验报告书要求打印、盖章。有药品标准复核意见和修订药品标准的,应一并附后。药品注册申请人对本报告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将其书面意见附后上报。
《药品注册检验报告表》由药品检验所主管所长签发,加盖药品检验所公章。

二、报送方式:药品检验所应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表》及其附件径寄我司受理办公室,同时抄送发出药品注册检验通知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注册申请人。我司收到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药品注册进度查询”栏内登载收到日期。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的药品注册检验,其报告只需报送发出药品注册检验通知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抄送药品注册申请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药品补充申请资料时将其一并报送我司受理。
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和进口药品申请的注册检验,应为一式3份,其中2份为原件。各类补充申请的注册检验报送一式2份,其中1份应为原件。
《药品注册检验报告表》自本通知下发日起开始使用。各有关药品检验所应当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为实行电子化申报做好准备。目前应先将修订的药品标准电子文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到我司受理办公室,电子邮件宜使用该品种原始编号作为标题。电子信箱地址:ypzcsl@sda.gov.cn和ypzcsl@nicpbp.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药品注册检验报告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药品检验所

药品注册检验报告表

030506 No:


原始编号

申请编号


药品名称


申请分类
○新药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 ○进口药品
申报阶段
○临床 ○生产 ○补充申请

注册分类
○中药 ○化学药品 ○治疗用生物制品 ○预防用生物制品

□补充申请:

□其他:

剂 型
(仅限一剂型)
规 格

(仅限一规格)






样品来源
○抽样 ○送样
通知检验日期


检验用标准物质来源


审核范围
□样品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 □检验用标准物质 □申请人的申诉意见

检验结论


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药品注册检验的规定,特此报告。

附 件
□药品检验报告书 □药品标准复核意见 □复核的药品标准 □申请人的申诉意见 □检验用标准物质标准 □其他:

主 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抄 送
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人

所联系人

电 话

 

(公章)

 

签 发

日 期



注: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制。
2、邮寄地址:北京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
邮编:100810


关于进一步深化“巾帼扶贫行动”的意见

全国妇联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人民银行


妇字[2002]19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巾帼扶贫行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全国妇联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合发起的“巾帼扶贫行动”实施5年来,在各级妇联、扶贫办、金融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要求,为更好地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现就进一步深化“巾帼扶贫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巾帼扶贫行动”的领导
做好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妇女占贫困人口的半数,且文盲率高,技术素质低,是帮扶的重点对象。各级妇联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服务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参与扶贫开发、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巾帼扶贫行动”,把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的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扶贫机构和人民银行要重视发挥妇联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把实施“巾帼扶贫行动”、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扶贫开发和信贷扶贫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整体推进,继续在政策、项目、资金、信息等方面对贫困地区妇女给予倾斜,支持妇联更好地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二、加强规划,明确新一轮“巾帼扶贫行动”的目标
根据国家提出的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的总体要求,“十五”期间,“巾帼扶贫行动”的目标是,再帮助100万贫困地区妇女脱贫,在继续开展多种形式扶贫活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科技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和劳务输出,为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提供更有效的智力帮助和资金支持,开辟更广阔的增收渠道。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新一轮“巾帼扶贫行动"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巾帼扶贫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妇女的综合素质
提高贫困地区妇女的素质是促进妇女脱贫致富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措施。各级妇联要把强化培训、开发贫困地区妇女人力资源作为重要任务抓好抓实。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妇女的思想教育,引导她们转变观念,开阔视野,树立自强自立意识和创业精神,靠自身的努力摆脱贫困。要根据贫困地区妇女的不同需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扫盲和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她们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借助新技术、新品种,发展特色经济和优质高效生态农业,提高运用科技知识和技术增收致富的能力。要把培训与绿色证书、评定农民技术员工作相结合,力争实现一村一名女农技员的目标。要加强以村级农村妇女学校为重点的阵地建设,发展科技服务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各级政府扶贫机构要重视对贫困地区妇女的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扶贫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突出重点,继续做好小额信贷妇女脱贫工作
小额信贷是妇联参与扶贫开发、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脱贫的有效形式。各级妇联要在继续抓好拉手结对、兴办项目、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扶贫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小额信贷扶贫,为贫困地区妇女提供更有效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助。要认真总结小额信贷扶贫经验,研究有关政策和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发展。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定位,着重做好组织发动、调查摸底、科技培训、推荐承贷户和贷后跟踪服务等工作,并把组织小额信贷与调整农业结构相结合,与扶助龙头企业和示范户相结合,与项目基地建设相结合。各级政府扶贫机构要大力支持妇联更好地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工作上指导。各级人民银行要在妇联的配合下,积极稳妥地做好信贷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同等条件妇女优先,确保资金的有效运用和按期回收,支持妇女走示范帮带、资金滚动、辐射脱贫、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五、拓宽渠道,积极组织贫困地区妇女劳务输出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也是贫困地区妇女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各级妇联要积极配合政府,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贫困地区妇女劳务输出工作。要面向市场,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发展城乡之间、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劳务协作,引导和推动更多的妇女劳动力健康有序流动。要加强贫困地区妇女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她们提高素质,掌握外出创业和就业的一技之长。要维护输出妇女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关心她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西部地区妇联,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基础设施项目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当地妇女劳务输出和就地转移,拓展脱贫致富新门路。
六、加强协作,确保巾帼扶贫各项任务的完成
“巾帼扶贫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真抓实干。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贫困地区妇女需求,明确帮扶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提高巾帼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妇联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要配合金融部门做好贷款的发放、管理、回收工作。各级政府扶贫机构和人民银行,要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贫困地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共同推动“巾帼扶贫行动”不断深化,为完成新世纪的扶贫开发任务作出新贡献。

全 国 妇 联 国 务 院 扶 贫 办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200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