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开办超常规特快专递邮件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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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开办超常规特快专递邮件业务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开办超常规特快专递邮件业务的通知
邮电部


为进一步满足速递市场的需求,推动特快专递业务的持续高速发展,决定自1996年9月1日起开办超常特快专递邮件业务(以下简称“超常特快业务”)。现将办理此业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常特快业务是邮政部门为进一步扩展速递市场而办理的一项全网性业务。其收入作为国际和国内特快业务的营业收入,支出列业务成本。
二、超常特快邮件是指尺寸和(或)重要超过我邮政对特快专递邮件(EMS)所规定限度的特快邮件。每件超常特快邮件的最大重量一般不超过60千克。最大尺寸为:长度不超过1.50米,长度和长度之外的最大横周的合计不超过3.00米。超常特快业务包括国际业务和国内
业务两部分。
三、具备一定自有运力和处理能力的开办局速递部门可以申请开办超常特快邮件业务。参与超常业务的速递部门可暂不办理超常邮件的收寄业务,但必须办理超常特快邮件的投递业务。
四、超常特快邮件的收寄资费采用国内、国际特快邮件资费标准。
五、超常特快邮件的运输应利用航空、铁路等公共运输部门的交通工具或利用速递部门自己的车辆进行“点对点”的运输。严禁流入正常邮政运输渠道。
六、国际超常特快邮件将通过私人速递网络予以投递。发往韩国、日本、美国、香港的超常特快邮件分别利用KCH,日京公司,CDH和CIU公司投递;发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超常特快邮件一律通过安邦公司转运、投递。
七、北京、上海、广州、青岛、厦门作为进出口超常特快件的互换局。
八、超常特快邮件业务的实施办法见附件。(略)



199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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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财金[200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积极促进就业工作,现就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推动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发[2008]5号文件对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抓紧开展各项工作。一是落实好有关资金,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需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及时补充担保基金,加强对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保证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二是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金融、劳动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齐心把工作做好。工作中要注重提高效率,强化责任意识,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指导督促,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促进就业工作的推动作用。

  二、扩大财政贴息资金用途,进一步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支持作用

  (一)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力度。从2008年1月1日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扩大贷款范围。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7省市)。

  (二)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对于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地方,中央财政将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有关资金于全年工作结束并经审核确认后拨付,全部补充担保基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0.5%,所需资金全部从贴息资金中安排。有关资金于全年工作结束并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由地方财政管理,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奖补标准按照贷款发放规模及回收情况、担保基金增长、担保放大倍率、促进就业效果等指标综合确定,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劳动、金融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奖补办法。

  (四)加大对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除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外,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担保基金为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促进就业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

  其他有关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工作的各项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现行规定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


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2011年9月27日以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发布,自2011年10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五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企业于当年7月1日前向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所在地海关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意见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以及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有关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四)依据初评结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审查后,确定认定名单。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总署对认定名单自申请截止日期起9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三章 评价

  第九条 依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条 评价程序: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四)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评价材料一式两份)。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总署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结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四章 终止与撤销

  第十三条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指股权结构变更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抄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终止其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三)所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更。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经核实,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三)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七条 各地市税务和省内各直属海关需对申请认定和参与评价的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或走私行为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 因第十五条原因被撤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第十九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在评价工作完成后,对企业终止和撤销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全省各地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一: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缴纳税费额、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或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竞争能力(如规模、技术等)。

  3、企业在同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贡献。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功能(附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或产业技术联盟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8、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附件二: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资产负债率 %
9 年缴纳的税金 万元
10 银行信用等级
11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项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12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3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4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5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6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7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8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9 企业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人
20 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21 企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22 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人
23 企业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人
24 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5 企业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26 企业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个
27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个
28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项
29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和版权登记数 项
30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31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32 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数、省著名商标数 个
其中:获中国驰名商标数 个
33 企业获中国名牌产品数、省名牌产品数 个
其中:获中国名牌产品数 个
34 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35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有关部门 审核意见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地市财政局
地市国税局
地市地税局
所在地海关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信息服务业)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T-1)年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4 (T-2)年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5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万元
6 (T-1)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万元
7 (T-2)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万元
8 资产负债率 %
9 年缴纳的税金 万元
10 银行信用等级
11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12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13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研发20人/月以上项目数 项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14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5 (T-1)年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6 (T-2)年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7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8 (T-1)年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9 (T-2)年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20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21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22 企业职工总数 人
23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24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25 企业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人
26 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27 企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28 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与通过本行业专业认证人数 人
29 企业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人
30 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31 企业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32 企业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个
33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个
34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项
35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和软件著作权登记数、版权登记数 项
36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与软件著作权数和版权登记数 项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数 项
37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38 获国家、省信息服务类奖项数 项
39 其中:获国家奖项数 项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T-2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两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有关部门 审核意见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地市财政局
地市国税局
地市地税局
所在地海关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物流业)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注册资本金 万元
2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3 (T-1)年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4 (T-2)年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5 企业多式联运业务收入 万元
6 (T-1)年企业多式联运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7 (T-2)年企业多式联运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8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9 (T-1)年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10 (T-2)年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11 企业年缴纳税金 万元
12 银行信用等级
13 资产负债率 %
14 企业营业网点数 个
其中:企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网点数 个
15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16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17 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原值 万元
18 企业总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其中:企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19 企业信息化科研与开发投入金额 万元
20 (T-1)年企业信息化科研与开发投入金额 万元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企业对外合作发项目数 项
21 企业职工总数 人
22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23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其中:企业专职设计及开发人员数 人
24 企业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人
25 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26 企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27 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人数 人
28 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9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30 (T-1)年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31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32 企业拥有的物流信息软件(系统)著作权数 项
33 最近三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和版权登记数 项
34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35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36 主持和参加制定物流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37 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项目数 项
38 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数、省著名商标数 件
其中:获中国驰名商标数 件
39 省级物流龙头企业或3A级以上物流企业 是/否
40 吨公里数与车次的比重 吨公里/车次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T-2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两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有关部门 审核意见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地市财政局
地市国税局
地市地税局
所在地海关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流通业)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2 (T-1)年企业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3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4 年缴纳税额 万元
5 资产负债率 %
6 银行信用等级
7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9 采用新业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10 采用新业态销售利润 万元
11 企业外地分支机构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12 企业信息化及新技术投入金额 万元
13 (T-1)年企业信息化及新技术投入金额 万元
14 企业电子商务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15 (T-1)年企业电子商务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16 企业信息化设备原值 万元
17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8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20 企业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人
21 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22 企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23 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人数 人
24 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5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26 (T-1)年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27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和版权登记数 项
28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29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30 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数、省著名商标数 个
其中:获中国驰名商标数 个
31 最近五年企业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有关部门 审核意见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地市财政局
地市国税局
地市地税局
所在地海关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建筑业)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结算收入总额 万元
2 (T-1年)企业结算收入总额 万元
3 企业总产值 万元
4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5 年缴纳税额 万元
6 资产负债率 %
7 银行信用等级
8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9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10 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总支出 万元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支出额 万元
11 开发研究的新项目的销售收入 万元
12 开发研究的新项目产生的利润额 万元
13 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4 企业登记在册的职工人数 人
15 企业全体登记在册的职工年收入总额 元
16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 人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7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年收入总额 元
18 技术中心职工数 人
19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元
20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 人
21 企业具有的一级注册建设类执业资格人数 人
22 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 万元
23 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项
24 最近三年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项
25 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 项
其中:获得国家级新工法数 项
26 最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 项
其中:国家级新工法数 项
27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 项
其中:最近五年授权发明专利数 项
28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29 最近三年完成省级科研立项项目 项
30 最近十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数 项
其中:主持制定的标准数 项
31 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32 最近五年企业获得国家建筑行业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 项
33 最近五年来企业获得省部级建筑行业奖 项
34 最近五年省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绿色施工、建筑节能) 项
其中: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 项
35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36 近两年是否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是/否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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